长治市(38处)
《通知》明确,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,不得开展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活动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,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。进行建设工程,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;工程设计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。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,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。对已有的污染设施,应当限期治理。
来源:山西青年报